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
問: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4號 二、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計算公式如下: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3號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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