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項目發生的“借款利息”計入哪個科目
問:棚戶區改造項目發生的"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開發間接費用"呢,房子建設周期肯定12個月以上。
答: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第二條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
第四條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第五條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如果棚戶區改造項目發生的借款利息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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