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結賬后,發現費用未預提,如何處理
問:2014年結賬后,年度匯算還沒有做,發現2014年有20多萬(比較大)的費用發票沒有報銷,也沒有預提,但這個已經實際發生,發票現在在業務人員手里,但日期是2014年的。現在這個怎么處理才合適?
答:稅務處理方面:公司201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未申報,因此2014年的費用應該的2014年申報扣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未按權責發生制計提的費用,應做專項申報,準予追補2014年扣除。
會計處理方面:可以在2015年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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