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時建筑及安裝費用合在一起如何分別核算
問:以按不同的功能分:商務寫字樓 住宅區 社區商業用房,配套設施等來分配前期工程費,這個按面積分當然可以有對應的數據,如果是在建造時發生的建筑及安裝費用,費用是合在一起的,那怎么來分?
答: 國稅發〔2009〕31號明確要求開發成本要區分計稅成本對象分別核算,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和核算程序在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因此,在實務中,平時核算一定要按要求做好基礎工作,合理區分,否則在后續的企業所得稅匯算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無法正確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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