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誤餐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1員工的誤餐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稅字[1995]82號: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我們認為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滿足上述條件的(當然,肯定不是人人有份的),是不需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即對屬于企業員工人人有份、福利性質的誤餐費要征稅,對符合規定發放的誤餐補助不征稅。
2、員工聚餐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稅法實施細則指出,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而實際上集體聚餐根本無法確定每人的負擔額,所以,員工聚餐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員工的聚餐怎么作賬務處理?通過哪些稅目核算?
答:聚餐費,如是培訓聚餐、工會活動聚餐、慶祝三八或五一聚餐,應有相應的科目來歸集,但要受這些科目的限額制約,不能超支。如福利費、工會費、教育費都可以列支這種集體聚餐,而與個人所得稅無關。
4、員工的誤餐費如何賬務處理?
答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可在管理費用-差旅費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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