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臨時工發放的工資可以作為三經費扣除的基數嗎
問:公司接收勞力派遣公司的臨時工,給臨時工支付的工資,已全額開具勞務發票,交由派遣公司代為發放,請問給臨時工發放的工資可以作為三經費扣除的基數嗎?
答:《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此文件規定了用工方可將勞務人員的工資作為三項經費扣除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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