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無償借出是否須繳納稅款
問:一新辦公司從銀行貸款2.5億,現將2.5億又貸給了其他子公司,但我們是無償借出,請問這種無償借出可否不繳納營業稅?所得稅?我們從銀行借款同時,銀行還收取我們一筆財務顧問費,因我們新辦公司還未收入,因此支付顧問當年是虧損,請問這虧損我們可以彌補以后年度的盈利嗎?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上述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將面臨按照金融保險業補交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但如果確屬無償,不存在其他商業交易,只要稅務機關認定其不收利息是合理的,就不征收營業稅。
?。?)由于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企業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于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于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企業所得稅調整依據注意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 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3)如果貴公司取得了合規發票,可以在五年內彌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