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所得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問:我們取得的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所得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我們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稅如何會計處理?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的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10%.
(2)一、根據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繳納增值稅時本月上交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三、計提應收的增值稅返還: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四、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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