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處理壞賬,應該按什么程序處理
答:參考《財政部關于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規定,企業清查出來的壞賬損失,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處理:
(一)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經過取證,提出報告,闡明壞賬損失的原因和事實;
(二)企業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經過追查責任,提出結案意見;
(三)涉及訴訟的損失,企業應當委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經過審核后,對確認的壞賬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審定。
企業處理的壞賬損失屬于逾期3年應收款項的,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繼續保留追索權,也可以劃轉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管理,或者劃轉內部設立的專門機構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