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返現的業務中,對于商家返給顧客的現金能否沖減銷售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好評返現的金額不能在銷售發票中“金額”欄注明的,不符合國稅函[2010]56號中規定的銷售折讓,返現部分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商家需要按照銷售額全額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