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郵局訂閱的報刊取得“郵政服務”的免稅發票是否合規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其中,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七條規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征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從郵局訂閱的報刊取得“郵政服務”的免稅發票是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