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敗訴,承擔的訴訟費沒有法院票據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四條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p>
按照以上規定,公司訴訟費真實發生且實際支付,可憑法院判決書,銀行匯款單和對方開具的收據稅前扣除。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建議跟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