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上半年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還能享受前三季度優惠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第二條規定,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另參考2023年6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發布的《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即問即答》
1.我們關注到總局最近發布了新文件,明確7月份預繳申報時可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相比以前規定,這個新公告有什么變化?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等規定,企業可在10月份預繳申報及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秶叶悇湛偩?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1號,以下簡稱《公告》)在上述兩個時點的基礎上,新增一個享受時點,對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允許其就當年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和即問即答,7月份已享受上半年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符合條件的在10月份還可以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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