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高端和緊缺人才標準,個稅實際稅負超過15%可否申請退
答:《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第一條、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2〕31號)
第二條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
第三條 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二)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因此,海南本地人符合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且符合上述瓊府〔2022〕31號規定,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免稅,可以申請退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