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將房屋對外出租是否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將房屋對外出租是否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根據上述規定,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將房屋對外出租不通過“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而應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