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的時候,應交稅費有余額,應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結轉
年底的時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有余額,應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結轉?
參考會計司對5164420-F4VF號留言的回復,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等專欄,這些專欄分別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或者貸方,例如“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為“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專欄,只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記錄,不涉及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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