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租地建房,按攤位分別出租,如何交房產稅
我們租地建房,按攤位分別出租,如何交房產稅?
貴司在吉林,可以參考《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地稅發〔2006〕42號)規定:
“一、 關于房屋出租的計稅依據問題
對商(市)場或其他納稅人將部分房屋整間出租,應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對未構成房屋的柜臺、鋪面、場地等出租的,仍按房產的原值征收房產稅。”
經查詢,在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11100000013544955P/2018-02150)中,該文件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