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時候交印花稅,還是在開票結算的時候交印花稅
印花稅法實施后,是簽合同的時候交印花稅,還是在開票結算的時候交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依據上述規定,應該是在簽訂合同后按規定申報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