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的企業在同一個市內設立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陜西的企業在同一個市內設立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省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第二條規定,在陜西省內注冊成立的居民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按以下情況分別管理:
(一)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按照57號公告規定執行。
(二)所有分支機構均在省內,并且跨市(指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下同)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以下簡稱省內跨市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所有分支機構和總機構均在同一市內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符合57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根據上述規定,陜西的企業在同一個市內設立分公司,其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