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政府代建學校給我們補助,收到這個補助資金是否免征增值稅
我們給政府代建一個學校,政府分10年給我們補助,我們收到這個補助資金是否免征增值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如果這個補助是屬于政府購買貴司建筑服務的對價,應該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