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入無形資產,轉讓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入無形資產,轉讓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其成本,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損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