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和現有的紙質專票的區別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和現有的紙質專票有什么區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5號)第五條規定,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相同;其發票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因此,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與現有的紙質專票的區別在于其發票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