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做電腦租賃,是否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公司主要做電腦租賃,是否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規定,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公司主要做電腦租賃,屬于租賃服務,可以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