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預租款何時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房地產企業新建開發產品未完工前與承租人簽訂預租協議,取得預租款何時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十條規定,企業新建的開發產品在尚未完工或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產權證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預約協議的,自開發產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預租價款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新建開發產品未完工前與承租人簽訂預租協議,取得預租款應自開發產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按租金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