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如何確定可以扣除的附加稅費
公司2019年購買的房子現在出售,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如何確定可以扣除的附加稅費?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
“三、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貴司屬于非房地企業,轉讓不動產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可以按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