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貨物,可以全額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直接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貨物,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長到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所以,直接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貨物,不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