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集團給我們利息是否可以開發票
我們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集團給我們利息,我們是否可以開發票?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p>
依據上述規定,貴司取得的利息按貸款服務交增值稅,可以給集團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