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營業收入不含政府補助收入什么意思
我們是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在計算分支機構的分攤比例時,稅局說權重因素之一營業收入不含政府補助收入,是否有政策依據?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手續費、傭金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保險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保費等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