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具的專票沒有填寫收款人,可以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專票嗎
企業開具的專票沒有填寫收款人、復核人,可以退還專票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專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可以退還專票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