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境外企業股東應付股利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根據股東會利潤分配決議確認境外企業股東應付股利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境外股東的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根據股東會利潤分配決議確認境外企業股東應付股利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境外股東的企業所得稅;待企業實際支付境外股東股利時代扣代繳境外股東的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