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環境保護項目已取得生產經營收入,可否繼續享受優惠
【問題】
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2021年及之后可否繼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案】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