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開具的材料款的銷售發票,可以作為差額納稅的憑證嗎
【問題】
建筑行業簡易計稅,分包方開具的材料款的銷售發票,可以作為差額納稅的憑證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解讀明確“納稅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務,可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稅。總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貨物價款,也包括建筑服務價款。因此,《公告》明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照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