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10月份可否不享受,在匯算清繳時享受
【問題】
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10月份申報三季度所得稅時可否不享受,在匯算清繳時享受?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