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可否按照規定限額稅前扣除
【問題】
企業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是否可以按照規定計算扣除限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案】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上述政策計算的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為部分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從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