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未分別核算,享受了加計扣除是否風險
【問題】
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沒有分別核算,但事務所給我們出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報告,我們享受了研發費加計扣除,是否會有風險?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沒有分別核算,但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存在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