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免稅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的金額如何計算
【問題】
購進免稅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的金額如何計算,增值稅申報表填哪一行?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第四條“《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第(二)項規定,第1至12欄“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分別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納稅人本期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情況。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寫在本欄,但購進農產品未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情況除外。
“稅額”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9%+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9%。
根據上述規定,購進免稅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的金額按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9%計算,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