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時重新認定,2020年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嗎
【問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在2020年12月5日到期,但未能及時重新認定,2020年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一、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