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企業所得稅也享受嗎
【問題】
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企業所得稅也享受嗎?目錄是否一樣?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發布,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改)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規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目錄》內所列資源占產品原料的比例應符合《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
根據上述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適用的是《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而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優惠適用的是《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兩者的目錄不一樣,如果你公司從事的業務都在兩個目錄范圍內均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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