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匯算清繳時沒有申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是否正常
【問題】
我公司為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沒有申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表,是否正常?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的規定: 三、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上述表單相關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所以,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時不需要填寫《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