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購進產品現在退貨按照當時稅率開具紅字專票是否合規
【問題】
18年購進產品取得1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退貨銷售方給我公司開具了16%稅率的紅字專用發票是否合規?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方給你公司開具16%稅率的紅字專用發票是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