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取得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票是否要認證
【問題】
原取得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進項稅,現從銷售方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要認證?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47 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取得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