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工資未超過6萬,1月工資超過8千,是否需代扣代繳個稅
【問題】
企業員工上年工資未超過6萬,那邊該企業21年1月份發放工資超過8000元,該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時是否適用在1月份扣除6萬不需代扣代繳個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該企業21年1月份發放工資雖然超過8000元,但企業可在2月份申報1月份該員工個稅時扣除6萬元不需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