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員工接受外單位技能培訓,取得咨詢費發票是否合規
【問題】
我公司派員工接受外單位技能培訓取得的發票開具內容為咨詢費是否合規?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其中,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接受技能培訓取得的發票開具內容為咨詢費不合規,應取得開具內容為“生活服務—教育醫療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