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發現有錯誤可以作廢嗎
【問題】
企業本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發現有錯誤可以作廢嗎?
【答案】
截至目前,根據國稅總局的規定,在寧波和河北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寧波和河北分別出臺了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地方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
六、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七、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依據上述規定可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因此,即使是當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