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違建被勒令拆除,其涉及的進項稅要轉出嗎
【問題】
企業的違建被勒令拆除,其涉及的進項稅要轉出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八條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貴公司的違建被勒令拆除,已經符合上述“非正常損失”的情形,進項稅應當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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