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供會議場地開具會議展覽服務發票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問題】
餐飲住宿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酒店提供會議場地及住宿、餐飲服務開具“會議展覽服務*會議費”發票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條規定,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會議展覽服務屬于現代服務,綜上規定可知,店提供會議場地及住宿、餐飲服務開具“會議展覽服務*會議費”發票不可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