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年初沒有留抵,今年6月可以退增值稅留抵嗎
【問題】
財稅〔2018〕70號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退增值稅留抵稅額,我公司屬于高新技術企業,今年年初沒有留抵,今年6月有留抵可以退增值稅留抵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和退還比例計算,并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具體如下:
(一)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
(二)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您公司今年年初沒有留抵即2017年底期末留抵為零,同時也說明,截止2017年度您的公司進項稅額已經全部抵扣了,沒有留抵了,6月份的進項留抵應是2018年1月至6月產生的。
因此,今年6月的進項留抵不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