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等,能否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問題】
我們公司研發人員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能否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中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因此,公司研發人員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但是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