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有哪些優惠
【問題】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有哪些優惠?
【答案】
企業所得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標準參見該文件。
增值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具體標準參見該文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