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萬元申報個人所得稅是否包含生育津貼
【問題】
公司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需要自行申報個稅情況,那這個所得是否包含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的生育津貼?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七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一至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的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年所得12萬元不包含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的生育津貼。